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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规定2014年“官办”节庆展会市级仅留6个

发布日期:2014-01-24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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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了《进一步规范管理节庆论坛展会活动的规定》,南京市级只保留6项节庆、论坛、展会外,原则上不再批准新举办各类节庆、论坛、展会。
  
  这份《规定》要求,南京市原则上不再批准新举办各类节庆、论坛、展会。确需举办的,由主办单位报市文广新局(非经济类)、商务局(经济类)审核后,报市委、市政府审批。严禁未经批准擅自举办节庆、论坛、展会。《规定》还提出,要区别对待国际、国内有关组织机构拟在本市举办节庆、论坛、展会。对提升城市知名度、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有显著作用的,应当争取主办、承办;对没有实际意义的,不得主办、承办或协办。举办节庆、论坛、展会,不得向企业、群众摊派工作、收取费用,不得发放财物。
  
  市级节庆展会保留清单
  
  一、节庆:
  
  1.南京农业嘉年华。
  
  2.南京文化旅游美食节(含南京文化艺术节、南京文化旅游节、中国南京美食文化节)。
  
  二、论坛:
  
  1.两岸企业家紫金山峰会。
  
  2.全球(南京)研发峰会。
  
  三、展会:
  
  1.中国南京金秋经贸洽谈会暨南京台湾名品交易会。
  
  2.中国南京科技创业创新与重大项目投资洽谈会暨中国留学人员南京国际交流与合作大会。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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